圖解設計思考:修辭格20法
亞里斯多德將說服的技巧編寫在《修辭學》(W. D. 羅斯〔W. D. Ross〕編,W. Rhys Roberts譯,紐約:Cosimo Classics,2010)。Hanno Ehses和Ellen Lupton則於Design Papers:Rhetorical Handbook(紐約:The Cooper Union,1988)一書中將修辭手法運用在圖像設計上。
修辭格20法 Rhetorical Figures
千百年來,詩人、演說家、作家都在語言的型態上仔細琢磨,以求迎合人們的理法(logos)、感情(pathos)、和氣質(ethos)*,或者說理性(reasoning)、感性(emotions)、和道德(ethics)。修辭學,也稱之為溝通的藝術,可以促進觀念之間的連結。除了以文字產生誘惑、說服力、與美感之外,修辭也可以運用在設計當中。根據亞里斯多德(Aristotle)的《修辭學》(Rhetoric,350 B.C.),一個成功的論證應該包括三個要素:「第一、 能夠說服他人的手段;第二、 使用的風格或語言;第三、 論述內容的妥善配置。」*設計師也同樣在處理說服、風格、以及配置等問題。對設計師來說,修辭格、或者說那些日常溝通外所使用的文學形式和手法,是彌足珍貴的。在美化語言的節奏與聲音的同時,修辭(figures of speech)也有深化意義的作用。修辭格中的「格式」(scheme)指的是就文句或語詞當中的文字順序做更動調整,而「轉義」(trope)則是去翻玩文句的意義。雖然「修辭」一般用於文字語言上,但對圖像來講一樣適用;這些結構可以做為產生概念或找尋各種配置方案的工具。就如同語言上的修辭格可以幫助作家跳脫平庸的寫作形式,將之運用於圖像、物件、和版面上也可以讓設計作品更加出類拔萃,更加……這麼說吧,富有詩意。
*譯註:理法(logos)、感情(pathos)、氣質(ethos)指修辭的各種方式,如譬喻、借代、轉化等等。
*譯註:希臘哲人亞里斯多德(Ar i s t o t l e,3 8 4 B C - 3 2 2 B C)在著作《修辭學》(T h e Art ofRhetoric)中提到修辭術是一種說服他人的能力,而要達到說服他人的目的,演說者必需具備三個條件—展現個人的優異氣質( e t h o s ) 、提出真實或可能的論證(logos)、激起聽眾心中的感情與同意(pathos)。